保安公司保安工作安全责任书
根据新时期保安工作的特点和任务,为了规范保安公司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强化保安员的人身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队伍的健康发展,落实谁违反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人身安全责任书如下:
1、保安员违反《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简称“保安条例”情节轻微的,由保安服务公司分管领导依照《条例》和公司规章给予处分。
2、保安员违反《保安条例》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取消其保安员资格证。
3、保安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并作开除处理。
4、保安员构成犯罪的,公司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安员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定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
6、保安员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驾驶无牌机动车辆或酒后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导致事故的,后果自负。
7、保安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的原因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8、保安员未经批准,私自外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9、保安员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
10、保安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他人或公共财物,追究其本人相应法律责任外,并予以辞退。
11、保安员在工作中发现重大案情或线索,以及责任事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2、保安员在发现犯罪嫌疑人,贪生怕死,退缩的,没有采取正确防范措施的,予以辞退。
13、公司人员不爱护公物、损坏和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4、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
以上条款本人看过,完全同意。
保安员签名:
公司领导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