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是肯定要给的,虽然是试用期,可能比正式的工资少一些,但是因为你劳动了,所以会有一定的报酬,别说是三天,就是一天也得给
那要看你当时和单位是怎么谈的,一般单位来说试工期间三天是没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和你说过试用期三天是有工资的那么你就要向单位要了~!
可以拿到报酬.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工作,不管是不是适用期,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给报酬你,更是岂有此理.
有人证吧,有人证跟老板说,不给工钱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
跟他磨,他知道理亏,纯粹是欺负你是学生,你搬出劳动监察来,他基本上就肯给你工资了.
还不给,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呵,这条你估计不会选.
试用期都会有有明文规定...但3天.....我也想知道.....
路过....路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