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从受理到结案是45个自然日。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5日指自然日。最好催问一下。如无故拖延,带上案件受理通知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网上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