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欠条 有身份证 人找不着 能保全他的财产么

2025-03-07 02: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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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即提供等值或超过对方房产价值的财物)。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查封、扣押、冻结对方房产。采取诉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