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即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出庭作证,邻居也可作为证人。当然,邻居的证言是否有效,要看邻居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其证言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虽然邻居可以作证,但是如果其证言存在漏洞,也不一定会被法院采纳。
能阿、只要对这审判结果没利害关系人且知情的人、都到做证人……
还有就是、即然是单位买房、你可以想想当时你父母付房款时、是不是有通过单位会计、不然通过付款签名的笔迹也能鉴定是你父母付款的…
希望以上说的、能帮到你。
可以做为人证,要求无亲戚关系的,最好是2人或2人以上同时作证。
可以啊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若非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特殊情形,证人不到庭,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采纳。
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到庭,其证言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并经查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