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后还要再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吗

2025-02-23 13:04:3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最好和用工单位也协商下,做好交接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

提前30天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30天过后可以直接走人,不用征得单位同意,也无需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