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砂石料场属于违法的

2024-11-25 04: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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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砂石厂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有:

1、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2、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及监测;

3、未申请或者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未审批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未报批且逾期不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

6、不符合产业政策、不适合环境规划、不办理相关手续、不达到环保条件、排放不达标等。

扩展资料:

合法开办砂石厂需要的手续和证件:

1、先到工商部门核名

工商核名是后续办理工商注册事宜的前提,开砂石厂前首先要想好名字,经工商局核准后才能正式启用,避免出现同行业内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

2、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

砂岩资源属于非煤矿生产资源。开办砂石厂,必须取得当地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的采矿权许可证、采矿部门的批准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的批准等,并由相应的核查人员进行矿产资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只有检验合格,砂石厂才能开始运转。

3、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

开办砂石厂要对山石进行爆破的,需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合格的检验将划定石料场、石料厂、碎石场等的作业范围。只有颁发许可证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将是非法开采。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对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不合格石厂进行检查、鉴定。

4、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设立砂石厂,应当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载明砂石厂的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另外,砂石厂的法人需要具备《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

5、其他需要的证件

根据不同的加工材料,开沙石材厂还可涉及河流采砂等其他文件,需经河道管理部门批准;采占防护林的岩石,需经林业部门批准。县政府根据社会公众的反映,其面积不足2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越权的,由省、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回答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砂石厂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有:

1、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2、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及监测;

3、未申请或者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未审批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未报批且逾期不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

6、不符合产业政策、不适合环境规划、不办理相关手续、不达到环保条件、排放不达标等。

扩展资料:

合法开办砂石厂需要的手续和证件:

1、先到工商部门核名

工商核名是后续办理工商注册事宜的前提,开砂石厂前首先要想好名字,经工商局核准后才能正式启用,避免出现同行业内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

2、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

砂石资源属于非煤矿产资源,开办砂石厂需要向当地市土管局办采矿权许可证,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再由相应核查人员进行矿产资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危险性评估,在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开始经营。

3、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

开办砂石厂要对山石进行爆破的,需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核合格将划定石料场、石子厂、碎石场等作业范围,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对于严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料厂,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审核不合格。

4、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开办砂石厂须有当地工商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其中明确显示砂石厂的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另外,砂石厂的法人需要具备《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

5、其他需要的证件

根据加工原料的不同,开砂石厂可能还要涉及其他证件,比如开采河砂,需要河道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开采山石占用防护林的,须要林业部门审批许可。根据某县政府对公众的回复:占地面积小于2 公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超出的权限由、省、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回答3:

不符合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环保规划,不适宜资源状况、环境容量和生态状况的砂石厂是违法的。  

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看出,我国并没有把小规模砂石厂规定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之列。如果一味要求砂石厂规模宏大,既不科学,又不合理。因为没有一处河边能承受起大规模采砂作业而不破坏生态。

再者,不论是城市建设还是乡村建设,都离不了砂石,如果建个猪圈也要需要奔波百里购买砂石材料,不但耗费运输成本,还要造成高碳排放、噪声和扬尘等污染,环境成本的大小不言而喻。我国现行政策是允许河边砂石厂存在的。

砂矿的建设既要符合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环保规划,又要适宜资源状况、环境容量和生态状况。  

例如,《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开采河道砂石,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改建的不得增加排污量;否则依据第八十一条处罚。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定,使用禁止使用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或者工艺的,由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或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符合产业政策、适合环境规划,还要办理一定手续、达到一定条件。   

扩展资料:

无证开采砂石场,在法律上应该的处罚:

①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②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③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④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⑤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⑥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⑦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⑨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⑩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砂石厂

回答4: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改建的不得增加排污量;否则依据第八十一条处罚。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定,使用禁止使用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或者工艺的,由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或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河边砂石厂可能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及监测、未申请或者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未审批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砂石厂一般都由县级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

此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未报批且逾期不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的砂石厂,有审批权的县环保局可对其处以罚款。符合产业政策、适合环境规划,办理一定手续、达到一定条件,还须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扩展资料:

开办砂石料场的手续

1、要有工商部门核名。作为砂石料厂、石子厂经营时必须有国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这也是任何企业必须办理证件。需要提交办石子厂、碎石场项目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申请书等。

2、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矿石资源属于国家资产,开办砂石料厂需要向国家或者当地市土管局办采矿权许可证,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再由相应核查人员进行矿产资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危险性评估,在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开始经营。

3、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对于严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料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不合格,对于审核合格将划定石料场、石子厂、碎石场等作业范围,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

4、如果是个人开采,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预先核准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回答5:

不符合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环保规划,不适宜资源状况、环境容量和生态状况的砂石厂是违法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砂石厂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有:

1、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2、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及监测;

3、未申请或者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未审批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未报批且逾期不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

6、不符合产业政策、不适合环境规划、不办理相关手续、不达到环保条件、排放不达标等。

扩展资料

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看出,我国并没有把小规模砂石厂规定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之列。

如果一味要求砂石厂规模宏大,既不科学,又不合理。因为没有一处河边能承受起大规模采砂作业而不破坏生态。

砂矿的建设既要符合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环保规划,又要适宜资源状况、环境容量和生态状况。  

例如,《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开采河道砂石,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改建的不得增加排污量;否则依据第八十一条处罚。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定,使用禁止使用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或者工艺的,由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或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符合产业政策、适合环境规划,还要办理一定手续、达到一定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