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分两种:
一、空白发票:需要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处理。
二、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抵扣联:销货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持证明单及记帐联复印件进行认证抵扣。
三、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四、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别声张,继续做帐,没有问题。
可以,但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可能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