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的征信报告给别人看,对我有什么坏处

2025-03-22 1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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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把征信报告给别人看,有可能导致坏处如下:

1、目前全国各个系统联网的情况下,征信的影响巨大,报告有不良记录,会对个人信用产生不好影响。

2、征信报告里有详细个人信息内容,给别人导致泄露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3、征信报告可能被别人利用,法律规定不得用他人的成果来充当自己的成就。

扩展资料

1、《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人超越授权范围或者履职范围使用个人信用信息、通过非法的途径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牟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2、《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3、《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

回答3:

如有不良记录,会对个人信用产生不好影响。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人超越授权范围或者履职范围使用个人信用信息、通过非法的途径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牟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归集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提供单位)履行职务所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主体以外的信用信息使用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禁止超越授权或者履职范围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通过非法的途径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牟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

回答4:

回答5:

没其他问题
就是别人知道你这个人信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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