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定产假怎么办

2024-12-12 21:47: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事实清楚,他们都会支持你的。

回答2:

自己有医院检查证明,假条,以及医院预产期证明,直接要求休产假就行了,如果公司不批准,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咨询一下当地政策。

回答3:

建议你向单位提出产假申请,如果单位拒绝向你支付产假工资,则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你可以像劳动部门主张权利。

回答4:

1、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又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把女职工的产假提高至98天;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了晚育者可延长产假,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4、如果单位不执行,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5、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回答5: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纵横法律网 张高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