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小孩户口迁移申请书
_____派出所:
本人______,男,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籍贯______,现住址______(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201x年x月x日,本人与妻子生育一个小孩—黄衫女子,因本人属于公司集体户口,不能将小孩的户口登记在本人名下,以致小孩至今没有户口。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20xx年本人在______购房一套(______),并于201x年x月x日实际入住。根据______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本人的集体户口迁移到______,并将小孩的户口登记在本人的名下。
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XX
201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网友咨询:小孩本来在a城上学,现在因父母到b城工作,需要转学到b城,但是b城要求必须是本地户口,所以需要将小孩的户口从a城迁至b城。迁移手续怎么办呢?需要哪些材料呢?
律师解答:如果您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处;如果您现在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可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如果您现在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可向重庆市劳动局咨询户口迁移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的相关事宜或者与单位附近的社会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咨询办理户口迁入社会人才集体户口的相关事宜。
申请16周岁以下(高中及其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父母书面申请书;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亲或母亲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校生子女的《学籍证明》。
填写相关内容后需要民警和派出所长签字(带你的身份证、落户地址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拿签字后的申请表去要落户城市的公安局的户籍窗口,开一个准迁证就能落户了。
但不能由“城镇居民”转登为“农村居民”。
模板如下:
XX县XX派出所:(迁回地的)
我叫XXX,现住本县XX镇XX社区XX街道XX号。本人有一女儿XXX,现年X岁,出生时户口是入到XX县XX镇她舅舅那里。由于小孩现在已到上学年龄,需要把户口迁回父母这边来,以方便上学。为此,特请求贵所按照有关规定,将本人小孩的户口予以接收(附本人户口簿、所在社区证明和小孩出生时医院证明等材料)。
特此申请,请予办理。
申请人:XXX
2015年X月X日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户口迁移
具体模板如下:
小孩户口迁移申请书
我叫×××,××年×月×日出生,户口在×××,非农业户口,自 20××年 ××××××。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现申请将本人及小孩户口转入×××。 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号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参考资料:户口迁移-百度百科
小孩(子女)户口迁移申请书(向派出所打申请)
范文已传附件,请参考,望采纳
具体模板如下:
户口迁移申请书
XX省XX市公安局: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X省XXX市XX街XX号XX号楼XX单元XXX户,为方便今后生活,特申请将XX户口迁入XXXX市XX街道XX小区(路) XX号,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部分地区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落户: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随同迁移落户。其中整户迁往城镇社区的,原同户人员可随同迁移落户。
(二)引进人才。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或者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高层次人才,本市、县区政府或者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具有紧缺急需技能的人员,可以在当地落户。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含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大专(含职业院校)以上学历的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以先落户再就业。
(三)突出贡献人员。被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新居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获得荣誉后的五年内,可以在当地落户。
(四)工作调动、录用及企业聘用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调入、录用的人员,以及被企业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五)投资兴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购买商铺的人员,可以在当地落户。
(六)亲属投靠。
1、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户内落户;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老年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户内落户。在城镇社区范围内,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户内落户,不受年龄及婚姻状况限制。
2、离婚人员(不包括已再婚人员)离婚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且申请时也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生活基础在婚前户口所在地的,可以迁回婚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七)其他人员。
1、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人员。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职高、技校、成人中专等),生活基础在原户口所在地行政村,且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过的,经调查核实后,可以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行政村落户。
2、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县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属户内,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3、大中专毕业生(除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人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定居落户,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