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家写了借条,可被告人确实没有收到对方的钱,现人家拿此欠条控告被告人,需要:
1.被告人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实际给付欠条所载明的款项的,欠款关系不成立,书写欠条的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实际给付款项或者对方有证据证明书写人收到欠条约定的款项的,书写欠条的人应当承担还款。
3.通常法院需要原告人出具支付被告钱的证据;
4.约定借款的理由或者相关借款完成的事项完成所需的资金从其他地方完成的证据等可以作为支撑。
看了你下面的回答。
我说你写借条时有第三人在场,那他就能证明你在当时因何原因没有收到现钱。之后他又是说汇给你你也没有收到,那你就请公安去银行调查两人的账户交易资料。
只要那个第三者愿意给你作证,又有并无资金从他那流到你这里,那你们之间的借条内容应该不成立的。
把情况向法院说清楚,为什么没拿到钱,到底是什么情况。如果真没拿到钱,不用担心。
若你能举证证明你没有收到对方的钱,那该借款合同就没有生效,借款合同没有生效,你就没有义务还款了
你好,假如你不能证明没收到对方的钱,那么从法律上会认定你已经收到了对方的钱,会判决你承担还款责任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现在还不是一点希望没有。可以从以下考虑:1、你请见证人为你作证,当时没有拿到钱,同时还要说明为什么当时没有拿到钱。2、你借的钱是多少?当时约定的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3、你当是借钱要做什么?这件事你是否做了,资金从哪儿来的?
自己也多想想吧,这样给你分析可能缺乏针对性,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