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三年后辞退,合同一年一签的到期了.有没有补偿

2024-12-15 06:55: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解除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
  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未按照合同执行时间违约 可以补偿
劳动法对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相应规定 签订三次为终身永久合同 如果原雇佣合同内有相应条款说明 没有补偿。
辞退有书面说明原因 当事人认为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致电公司HR

回答3: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退一步讲,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回答4:

没有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辞退是没有补偿的。

回答5:

没有,因为是正常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