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多,离婚会得到赔偿吗?

2024-11-24 04: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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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时是否有赔偿与结婚多少没有关系,关键是看对方是否有法定过错。相关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答2:

如果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除了应有的那近3万元,还应该有哪些补偿?
:离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在婚后购买住房,为什么不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如系女方出资并写了男方父亲的名字,则应该提供证据,并起诉确权案件,确认对此房产的财产权利,案件胜诉后可另诉离婚案件,分割此房产,及婚后投入的房产装修,当然这也要有证据。
精神上是不是应该有些补偿?
:从你介绍来看,对方并不存在过错,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无法主张赔偿。

回答3:

应该是有精神上的赔偿 在离婚的时候法院是应该考虑精神上的赔偿
毕竟女人是弱势群体

回答4:

根据<<婚姻法>>.女方只能拿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补偿是没有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很显然你朋友不属于以上任何一中情况

回答5:

1、婚后女方购买了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房产证上为其父亲的名字,所以该房产属于三人共同共有。

如果你们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处理该财产。

2、离婚损害赔偿有一些法定的原因才能够得到赔偿,从您现在的陈述来看不是法定的原因,实践中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婚姻法>>.女方只能拿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补偿是没有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