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是有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武器的使用要求更为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可见,警察抓捕一般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跑是不能开枪的,但如果如上面所说“杀人犯”,有可能逃跑后给人民的财产和生命造成更大威胁的,警告后可直接开枪。
其它可以开枪的情节在第九条中有详细的说明。
应当鸣枪示警,鸣枪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威胁生命安全的可以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