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的由来
20世纪80年代中期,沿海和内地一些大城市公安机关,为适应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便利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将原为盗(匪)警电话的110,逐步扩大职能,拓宽服务范围,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展开110报警服务工作。
1986年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建立了我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展110报警服务工作。1987年6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两年内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自此时起,110报警电话正式成为110报警服务台。
加拿大 火警,刑警和救护车都是 911
日本 盗警110 遗失物品报警 03-3814-4151 火警/救护车119
德国 火警,急求 是112 匪警电话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