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看病的医院是不是正规的医院,如果是的话他们就有开发票的权利,象您这样一次性购买大量金额的药,医院必须要开具正式的发票,否则你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而且如果没有正式发票,到时候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将无法得到正常理赔,他们并不认可医院出示的收据。因此一定要让他们开发票。
其次,关于自制药的问题。在这些自制药中,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医院制剂,其剂品就是合法,该剂品的使用也是有安全保障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自制药没有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那么,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没有标明生产批准文号的医院自制药一律界定为假药。
鉴于你的情况,一是应该要求医院必须开具发票,如果不给开,去工商、消协或者12315去反应问题吧;二是要求医院出具自制药的生产批准文号,否则同上。
祝你问题早时得到顺利处理。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并没有写发票)。
根据《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不过,如果他是按照给你开的处方上的药物,帮你代煎药的话,就不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了哦。。
关于
●《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
=============================================================================
中药饮片:所谓中药饮片,是指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的中药材及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品。这个概念表明,中药材、中药饮片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中药饮片包括了部分经产地加工的中药切片(包括切段、块、瓣),原形药材饮片以及经过切制(在产地加工的基础上)、炮炙的饮片。
故,他们给你的汤药不属于中药饮片范围。故不适用《药品管理法》之第四十五条。
1。如果是正规的医院,可以要求医院将收据换成发票,如果他们不干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反映。医院发票不是小事,如果涉及到保险方面的话,没有正式发票是很麻烦的。
2。肯定有问题!而且像这种包装上什么都没写的中药你不知道里面都有什么成分,很可能他们会在药品的价格上做文章,建议你向药监部门反映。
●《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
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第四十六条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印制。
药品商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1 医院不开发票的目的是:万一出医疗事故你死无对证.不涉及税务问题
2 医院给你开的中药如果是针对你一个人开的单方,替你煎药 就不违法.如果是成方,还不注明成分,无生产日期.就属于最标准的违法行为.
根据这两条可以判断出:你就医的这家医院被承包了!至少是这个中医科被承包了.如果你想闹出点名堂来,可以去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告他承包科室,然后去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他卖假药.你必须准备的东西有
1.住院证明 2.收据(盖了医院公章的) 3.医院卖给你的中药(最好未开封)
4.处方 5.所有证明你在这家医院看病的证据
到了这些衙门别心虚,别露出不肯定的表情,告诉他们你会告到上一级部门,
估计有很大的胜算
1。非营利性医院是不开发票的。赢利性医院才可以开
2。汤药如果是医院用煎药机煎出来的是不需要医疗制剂许可证的,只要它确实是用你的药方煎出来的。当然他的煎药机必须属于正规医疗器械。很多中药店也有代煎服务,这个性质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