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留土地承包权
随着户籍壁垒的打破,农民迁入城镇落户的将越来越多。按照以往,这样迁入的人必须放弃承包的土地。如今,他们只要承担农民相应的义务,仍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
对户口迁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
收入低可拿低保
一部分农民落户到了城镇、又没有承包农村土地后在城市生活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变数。
凡户口登记在社区居委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居民,经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具未承包农村土地的有效证明,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放宽人口流动限制
统一称为居民户口后,凡在城区或者城镇(包括县市政府驻地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和稳定生活来源(指务工、经商、兴办第二、三产业或者被当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单位聘用,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落户。这类居民依法享有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权利,都有当选居民代表和居委会成员的权利,可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金。另外子女入学与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没什么变化,和现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