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儿童如何办理深圳户籍随迁

2024-12-28 05: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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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外地儿童投靠父母落户深圳办理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szga.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自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受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此期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参考资料

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回答2: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5、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四)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五)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四、办理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机械增长计划安排办理,如当年计划安排执行完毕,须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获得审批后取得的《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40天。

五、受理地址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坪山、龙华六区及光明、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及龙华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扩展资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szga.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自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受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此期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参考资料

户籍迁入 - 深圳市公安局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 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

回答3:

  随迁入户须知
  一、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三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老人随子女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身边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圳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未成年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四、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