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法》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收电费是供电部门的事,你们只是受供电部门的委托对其代收电费。所以,当你们在为供电部门代理收电费的行为中遇到了问题,导致你们不能正常行使代理行为时,你们只能与供电部门协商,由供电部门依照《电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你们属于物业管理企业,你们只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你们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们因收不到电费擅自对业主进行拉匣停电,这显然已经超出了你们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所以,你们是要承担责任的。
你物业公司与供电公司有合同的,若供电部门只抄你们总表收费,而你们收费靠抄用户分表收费的话,在商户拖欠费用达到60天的情况是,你是可以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的,这点你公司与供电公司的合同上也应有说明,此外,你还可以要求供电公司给你们一份委托书,如果用户不交费,你们在尽到了提前通知的义务下还不缴费,你可以停电。
无权停电,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你可以通过你们公司的工程部给那个商户造成“短暂故障停电”看他是做什么的,假如开饭店就在中午、晚上各一小时(吃饭人最多的时候),如果是卖冰棍的就更好了。祝你成功!楼下那是合法且不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想收钱,不太可能,到法庭?手续繁琐。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物业没有权利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