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每个月350元——600元的补助。
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只要认定为参战人员,且无工作单位的,按国家政策,每个月可以领定期补助金,具体金额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差别,广西的标准是每个月350元,湖北的标准是每个月600元,等等。
另外国家还有个文件规定,是针对参战人员有工作单位和退休的,大意就是,“有工作者上年领取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缺额补齐;上年退休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退休工资的,缺额补齐”。
关于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有补助的具体政策,可以到当地民政局优抚科去询问,即可。
对参加过越战的军人有补贴
凡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在乡和在城市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平均100元的生活补助。
具体参战类别包括:解放江山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炮击金门作战、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援越抗美作战、援老抗美作战、珍宝岛自卫反击战、西沙群岛自卫反击战、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和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等14次战斗。
100块钱这个标准是以前的,现在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多的一个月4、5百,少的也得200多!
对1954年10月以后参战的部分退伍军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回乡务农无工作人员;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未再就业人员;
3、自谋职业并自缴劳保人员。
参战人员身份的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本人档案中明确记载“参战”字样的;二是本人档案虽未明确记载“参战”字样,但原部队团级以下单位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出具书面证明的。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不具备,则无法认定参战人员身份,也就无法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根据您所表述的情况,您父亲的嘉奖令上记载为“对**作战集结待命中获得嘉奖”,集结待命属战备状态,不属实际参战。因此,单凭此无法认定您父亲是参战人员。如果您父亲可以找到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证明,可先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报,再到龙口市民政局优抚科进行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经上报审批后,可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
我的父亲年轻时参加越战,战争期间英勇奋战,并且获得三等功,越战结束后。由于家庭原因,没有继续留在部队。回家务农多年,现在国家安定了,每月补助300元。说实在我挺为他难过的,当初年轻为国卖命,如今年迈国家却没有真正关心到他们,每月300元简直不堪入目;要不是这份荣誉,我真不希望我父亲领取这份补助,话糙理不糙
前两年,遇到过一个参战(越战)军人,他当时是机关的,不是那种与越军对射的前沿部队。他还让我看了下他的参战证(真假我就不知道了),他说他每个月有150~300元的补助。听他说与越军对射的前沿部队的补助也是这样,我当时觉得是不是太少了。
我认识一个参加对越反击战的老团长,他和我现在国家对这些老兵的补助就是一个月两三千块,干部的话会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