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体签名请求收回土地。前任村干部私自出租村集体农田450亩给他人使用20年?

2024-12-22 1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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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管理法》

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
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你们的这种情况承包显然是违法的,可以收回

回答2:

找上级纪检部门

回答3:

这种情况建议起诉解除承包合同,收回集体土地。
已村委会名义到法院起诉,建议详细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