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条尚不构成犯罪,后一条是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你看看这个吧
1、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2、交通事故逃逸的刑事处罚规定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这里好像存在矛盾,也许是理解错误吧……我在驾考理论学习过程中的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但网上找了好久也没找到满意的解读,很是纳闷。
以下我来试着解读之: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元(第一款),可并处拘留15日(最后一款)”是交通法99条一款三项的规定,未提可吊证;指的应该是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即指虽造成事故但没构成犯罪,虽逃逸了仍是不可以吊证的。(有人被吊证是受冤枉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101条的第二款,由于紧跟本条第一款之后而第一款指的是构成犯罪的情况,所以这里也应是指造成事故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也就是说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肇事逃逸才可以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样,99条第一款第三项和101 条第二款的实质矛盾并不存在,充其量只是表面的矛盾;与法律规范制定上的不够严谨有关。
律师回答:逃逸的,不一定吊销,但因为逃逸被吊销了驾驶证,不能再冲洗取得驾驶资格。
前一条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意思,考驾照吧,像你这么用功的也真是厉害啊 放心吧,这个很容易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