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宁德地区设立地级宁德市的批复
(国函[1999]13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宁德地区设立地级三都港市的请示》(闽政[1999]文39号)及关于新设地级市名称改为宁德市等问题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宁德地区和县级宁德市,设立地级宁德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蕉城区。
二、宁德市设立蕉城区,以原县级宁德市的行政区域为蕉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八一五中路。
三、宁德市辖原宁德地区的霞浦县、柘荣县、寿宁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和新设立的蕉城区,原宁德地区的县级福安市和福鼎市由省直辖。
宁德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4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4日 (中央法规)
是的,福建全省共设地级市8个:泉州、三明、南平、龙岩、漳州、宁德、莆田,福州(省会城市)。另外,副省级城市——厦门 。
宁德市 辖1个市辖区、6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蕉城区。车牌:闽J 蕉城区(蕉北街道) 福安市(城北街道) 福鼎市(桐山街道) 霞浦县(松城街道) 古田县(城东街道) 屏南县(古峰镇) 寿宁县(鳌阳镇) 周宁县(狮城镇) 柘荣县(双城镇)
顺便说下,以前宁德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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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