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结离需谨慎,不要轻言离婚!!!!!
所谓协议,就并非一方的事情!法院有这个权利,因为你的行为很不理智,严重影响了女方的生活,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健康!所以法院限制你的探视权是合理合法的!你补齐抚养费本来就是你欠孩子的,不能拿来说事!你多加100元也只是求个自我心安!
你以前的行为,对于孩子和前妻来说,就是有“前科”,不相信你是在所难免的,你只有好好和女方商量!你说自己走出来了,这个是你自己说的,需要时间去证明!有一句话说:有些犯下的错需要更多时间来更正!
你说的1年后法院不该受理,他们不受理的是离婚协议纠纷!而不是执行,你们协议已经是定了的,现在是你不执行干扰了孩子的生活,只要女方需要,法院随时可以介入!
不能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
当然不行,要更改业要双方签字,除非她们自己冒签你的名字,递交法院。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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