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由以下机构组成: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府(1925年7月1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由海陆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1925年至1928年与北洋政府相互对峙。北伐成功之后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至1948年改组成总统府为止)。1937年起带领中国进行抗日战争,1948年5月20日蒋中正依《中华民国宪法》就任行宪后首任中华民国总统,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政府主席改中华民国总统,进入宪政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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