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刑法上的一种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法益的行为。
如果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避险过当,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赔偿责任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并不因行为人是紧急避险而免责。所以,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赔偿。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强调的是行为人免除刑事责任而已,对于损坏的财产,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否则,人家岂不是很倒霉?
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