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合同中的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规定:“乙方在合同期内体出辞职,乙方将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

2024-12-22 21:24: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无效条款。

  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有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另一个是关于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特殊约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乙方在合同期内体出辞职,乙方将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属无效。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回答2:

1、无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
2、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答3:

1、违反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该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职工有权随时提出辞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申诉,要求确认该条的约定是无效的。

回答4:

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这个条款就是无效条款。

回答5: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用人单位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合同。劳动者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但没有规定不通知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是与法无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