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仅仅是介绍,不是合同当事人的,不需要对因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没有责任,他们之间的纠纷按合同办就行了。公安局顶多帮忙调解,简单经济纠纷,不可能立案的。人家起诉是权利,你们也有,跟威胁搭不上边。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你只需尽量调解,但别参伙,可以说这件事你并不需负法律责任,放心,况且这件事并不大
不用担心,首先金额才1500元,不多,即使上法庭,也是调节一下就ok了,况且没有1500元没有收据,你没有收取他们之间的中介费,他也没有任何有力证据说明你是需要负责的人,所以你大可不用太担心!!!倒是A可以起诉B要求其支付材料费、证据确凿的话,法院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