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劳动合同法是新法,劳动法是旧法,两者规定不一致,应适用劳动合同法。
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新法也是特别规定,《劳动法》是劳动领域的基本法!
请注意,《劳动法》中的规定是“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提前三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矛盾。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所以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就不在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使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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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法律并非母子法的关系,效力等级相同。新法优先适用。同时,立法者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一走了之,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这个规定并无实际冲突。
应按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