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表明,我国对证人资格的限制非常少,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有资格作为证人。所谓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就是心智较低,对要求其表达的事项不能进行正确的辨别,如精神病人、没有辨别能力的幼儿等。未成年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与要求其作证的事项的复杂程度密切相关。同一未成年人,可能在这一案件中,就某一事实,如看见的男人还是女人作证,能够正确表达意志。而在另一个案件,如果要求其合同的成立及内容进行作证,就可能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在美国许多州法院,虽然不以年龄来限制作证的资格,但对于是否理解其陈述的意义,往往在进行询问之前,先进行测验。特别的幼儿,举证的一方当事人应首先证明该幼儿理解其陈述的含义,才有资格作为证人。对心智不健全或心智不平衡的成年人,与幼儿作证时一样,先检测其对于据实陈述的了解程度。[10]
关于证人主体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单位。就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来看,没有关于单位作为证人的规定,证人仅仅是指自然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证人系陈述自己观察事实之人,性质上应以自然人始有可能,法人或非法人之团体不得为证人”。[11] 尽管我国有学者认为单位作为证人有一定的合理性,指出:“证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作证人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以单位代表人的身份。这样规定,有利于人民法院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迅速查明事实,解决纠纷”。[12] 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田平安教授指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要在法庭上被反复质证、询问,‘听说’、‘据说’等用语是经不起推敲和质询的”。[13] 尽管田平安教授强调的是要求出庭提供口头证言,接受法庭的询问,但在实质上否定了单位作为证人的资格。因为反复质证、询问必须证人亲自感知的事实或经历,显然排除了拟制人格的单位。另一方面,单位作证实际上就是单位提交书面证言,要求对证人的询问,同样排除单位作为证人。毕玉谦博士更加明确地认为单位不能够作为证人,“证人必须是能够独立的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感知的自然人,而单位作为一种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并不具备这种能力,它也必然借助特定的自然人的生理本能对案件事实进行感知,从而得出有关事实的印象和感受。因此,单位具有证人的适格性是不科学的,不符合证人的本质要求,在我国,它不过是作为广大证据资源的一种不尽理想的变通方式”。[14] 的确,不仅证人证言这种证据方法的性质决定了证人必须限于自然人,而且评判证人证言证据力大小的规则—询问规则,也同样是针对自然人来进行设计和适用的。因此,笔者也认为,证人证言的主体不包括单位,即单位不是适格的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自感知的事实”,这里的规定实际上隐含着作证的主体仅仅是自然人,排除了单位作为证人的主体资格。因为只有自然人才有感觉器官,才能“亲自感知”案件的事实,单位是拟制人格,不具有“亲自感知”事实的能力,据此规定,单位也就不能出庭作证。
事实上,之所以规定单位也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不是因为单位符合证人的本质特征要求,而是强调发现案件客观真实,广大证据资源,“有利于人民法院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迅速查明事实”。导致这种结果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把书面证言误认为证人证言的一种表现形式,以为如果不把单位作为证人,单位就其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向法院所作的说明就不能作为证据资料,或者单位就没有就知道的事实进行说明的义务。事实上并非如此,单位提交的书面说明情况完全应当作为书证接受为证据,并不影响法院对证据资料的收集;不仅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作证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把单位作为证人,单位仍然具有把知道的事实陈述给法院的义务,法院也可以责令有关单位,将了解到的事实情况以书面陈述形式,提交到法院。[15] 因此,取消单位作为证人主体,不仅有利于证人证言这种证据方法更加完善,不会减少证据资源,而且,有利于切实可行地运用相应的证据规则,更科学地评判证据价值。如,对单位提交的书面陈述或书面证言,就运用书证的评判规则,而不是证人证言的询问规则进行评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之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单位出庭由单位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出庭。
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单位出具的文件,可以作为书面证言。但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形式的书面证词,仅能代表个人。
在刑事诉讼中 单位和法人不能作为证人 证人必须是自然人 因为单位不能象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 因此不能成为证人 单位出具的材料只能作为其他形式的证据 (比如书证) 只要不是作为证人证言就可以了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 单位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不知道你具体指的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希望能帮到你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单位不能成为证人,因为证人证言有感知能力和表述能力,法人和单位不存在;法人和单位无法质证;单位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单位出具的某一情况的说明,此为书证,不是证人证言。
单位在基职责范围内,可出具证明材料,属书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证明属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