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几年几次人口普查,我国人口总数为几?

2024-11-26 1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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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调查登记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六亿零一百九十三万八千零三十五人。其中:

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为五亿七千四百二十万五千九百四十人;

用其他办法调查的人口为二千七百七十三万二千零九十五人,内有:

没有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八百三十九万七千四百七十七人(根据各该地方政府的资料);

待解放的台湾省七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人(根据一九五一年台湾公布的数字);

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一千一百七十四万三千三百二十人(根据华侨事务委员会等机关的资料)。

二、在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中:

男子为二亿九千七百五十五万三千五百一十八人,占百分之五十一点八二;女子为二亿七千六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二人,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一八。

年龄在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为三亿三千八百三十三万九千八百九十二人,占百分之五十八点九二。其中:八十岁到九十九岁的一百八十五万一千三百一十二人,一百岁和一百岁以上的三千三百八十四人,最高年龄为一百五十五岁。

三、全国人口(没有进行直接调查登记的台湾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人口未列入)中按民族构成划分:汉人五亿四千七百二十八万三千零五十七人,占百分之九十三点九四;各少数民族共三千五百三十二万零三百六十人,占百分之六点O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有:蒙人一百四十六万二千九百五十六人;回人三百五十五万九千三百五十人:藏人二百七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二人:维吾尔人三百六十四万零一百二十五人;苗人二百五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九人:彝人三百二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九人:僮人六百六十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五人,布依人一百二十四万七八百八十三人;朝鲜人一百一十二万零四百零五人;满人二百四十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一人。其他各族共六百七十一万八千零二十五人。

四、全国人口(没有进行直接调查登记的台湾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人口未列入)中按城镇与乡村划分:城镇人口七千七百二十五万七千二百八十二人,占百分之十三点二六;乡村人口五亿零五百三十四万六千一百三十五人,占百分之八十六点七四。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一)总人口

1964年6月30日24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723,070,269人。28个省、市、自治区(按:天津市当时隶属河北省)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694,581,759人,其中男子356,517,011人,占51.33%;女子338,064,748人,占48.67%。台湾省、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等人口为28,488,510人。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一九八二年人口普查主要数字的公报

(一)总人口。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

大陆29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中,除西藏自治区交通及为困难的个别地方(28,601人)是利用行政记录材料进行估算的以外,全部以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直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一九九○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
一、总人口。全国人口为1160 017 381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133 682 501人。这个数据是以一九九零年七月一日零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采用直接调查登记方法取得的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 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千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又经过事后质量抽查,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26583万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78万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44万人。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228万人。

回答2: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1953年6月30日24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38,035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723,070,269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1982年7月1日0时的全国人口总数1,031,882,511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1990年7月1日0时的全国人口总数1,160 017 381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
注:1、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抽取602个调查小区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抽样调查。抽查结果,人口漏登率为1.8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6、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