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发生改良以自产产品成本入账,按视同销售的价格计提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成本价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50号令)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如果自制产品是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免税产品专用、福利部门专用等不能抵扣固定资产的改良,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按正常交易价格计提销项。如果是其他方面则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