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不太妥当,因为是朋友没有纠纷什么都好。当有了纠纷就不好处理了。如果是合资开工资,最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最好。但也可以不参加管理经营,分红就是了。
必须在企业章程里说清楚,必须是企业的股东之一,不是靠个人的协议去维护的。作为股东不一定需要参与经营的。
感觉不大好,为什么要私下协议,为什么不在公司章程里反映你的出资。悬。
估计对方是骗子,因为公司是可以合资的,为什么要以他的名义?参不参与管理是你的自由
你要在北京的话,可以考虑和我合作,不知道你愿意从事那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