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还了。这么久的贷款,早就已经被核销为损失了。以前的贷款手续没现在这么完善,这类的贷款全都是国家承担损失了。但是有个后果就是你永远不能去银行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更不能购置固定资产,否则信用社随时可以起诉查封你名下的财产。
我有一位叔伯也象你这样十几二十年前在信用社贷了两万块,他这人挺老实巴交的,很信任当时那信贷员,每月都准时把利息给信贷员代交信用社,五年后信用社竟然起诉了他,说他一直没还款及利息,原来他之前付的利息全都给那信贷员私吞了。后来他咨询我意见,这款到底还不还,我就建议他不还,毕竟他已经穷到没米下锅的那种人,死蛇烂蟮一条,没任何财产,更没存款。后来这笔贷款也就在信用社改革时期给核销掉了,作为信用社损失。
如果已经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话,就不好说了。
当然要还的,欠人家钱,哪有不还的道理
信用社不找你的话也许被核销了。
问题是我的房子底押在银行,现在拆迁到了要注消底押要回原件,去信用联社查看一下要我还连本带息十三万八千多元才能邦我解押,我不想还那么多,因为我之前连本带息己扣了八万多,我前十年前也申请过困难无能力还,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拿到原件然后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