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子考虑。你和摄影师都向公司签了合同。摄影师在影楼所拍的照片都属于影楼的,你也到影楼拍照片影楼若使用你的照片未经你的同意谋取利益就侵犯你的肖像权,但是他们要用了谁会告诉你。所以想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直接找摄影师,拍片子。签协议。
这就需要签合同了,中间关键有影楼存在他们是不会轻易放弃他们赚钱的机会,他们如果用你的照片盈利你就可以告他们侵犯肖像权。
个人认为,一幅人物摄影作品包括两部分权利:版权和肖像权。你和影楼各拥有一部分。所以无论哪一方要出版作品的话,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所以,影楼要出版发行的话,需要征得肖像权所有者——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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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高手,以上看法没有权威性。呵呵。
版权的确是他的,因为是他拍的。
就像他拍的你,你就拥有了肖像权。
版权是可以买卖的。
拥有版权,他就可以用在非赢利用途上,而不用告知你。
当然,盈利目的的用途就是侵权了。比如说影楼的宣传画册。
影楼是对的,你有肖像权,影楼有版权
完全的严重的赞同版权是影楼的,个人要就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