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立户的条件

2025-01-06 17: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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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户一般要有独立的房产;或者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的;或者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等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北京市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及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人管办字【2000】41号《关于重申有关分户工作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回答3:

年满18周岁后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分户。

公民迁出常住地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凡跨市、县范围的户口迁移或同一市、县范围的,①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②由农村迁往城镇;③由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的;④由镇迁往城镇;⑤由城市郊区迁往市区的,必须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薄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回答4:

回答5:

拿着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