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是否应支付子女大学学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2024-12-28 02:27: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我国法律强制保护的是孩子成年以前必要的生活费,小孩上大学应该已经满了18岁,该自立了。所以如果对方不支付学费的话,在法律上是可以的。
如果你方生活实在困难,就协商吧。现在孩子考了大学,亲戚礼道的还给个千儿八百的,何况是亲生父母。

回答2:

大学一般子女已经成年,无法主张支付子女大学学费

回答3:

应该支付 按照以往的人民法院的判例,此种案子一般都是子女胜诉,当初离婚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4:

可以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