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的制度。为表彰先进,惩罚违章违纪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原则
1、奖励:对工作中的进步和优秀员工,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2、惩罚:对工作中犯有过失的员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
二、奖惩措施
1、奖励:公司的奖励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1.1晋职:对于具有管理能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员工给予的升迁和激励。
1.2加薪: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从薪酬上给予的激励。
1.3一次性奖励: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在特殊事件、阶段工作总结中所给予的激励。
1.4通报表扬: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较好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激励。
2、惩罚:公司的处分处罚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2.1辞退:对于工作中严重危害公司利益或不适合公司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2降职: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或不适合该岗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3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对于违犯公司相关制度或损害公司财务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4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落后、出现差错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和口头惩处。
三、奖惩流程:公司在处理员工奖惩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彻底深入的调查,调查后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涉及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的可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司相关部门执行,涉及晋职、加薪、一次性奖励和辞退、降职、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会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会为本公司的最终裁决机构。
四、奖惩申诉:对于在奖惩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员工,公司保留每位员工的申诉权利。申诉期限为公司奖惩通知下发15日内。针对员工申诉,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指定人员或部门进行二次调查或确认,确保给申诉者满意答复。
五、奖惩条款:
5.1奖励:
5.1.1对企业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效益的,予以奖励。
5.1.2为企业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
5.1.3为维护企业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奖励。
5.1.4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奖励。
5.1.5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予以奖励。
5.1.6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奖励。
5.1.7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奖励。
5.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
5.1.9季度或年度奖金:是指季度、年度中公司另外所给予员工的评先或绩效外的报酬。金额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1.9.1季度内请假超过10天或年度内请假超过15天,奖金减半发放。
5.1.9.2季度内请假超过15天或年度内请假超过30天,无奖金。
5.1.10日常福利:是指年度或季度给予员工临时性的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重大节日礼品、春秋旅游等费用;
5.1.11生日蛋糕是指凡公司转正后员工,以身份证上登记日期为准,每年给予员工的一次性鼓励或生日贺礼。
5.2惩罚:
5.2.1公司有相关制度者,以相关制度的惩罚为准,无惩罚制度者,依据本制度执行。
5.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2)工作时有非工作性串岗、脱岗或有嬉戏、闲谈、看无关书报、上无关网站行为的;
3)在要求禁烟的地区随便吸烟的;
4)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5)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6)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生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零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5)上班时睡觉、喝酒的;
6)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2.4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
5.2.4.1代人签名考勤的,处予双方各50元的罚款。
5.2.4.2上下班不及时签到,迟到、早退,违反一次扣5元,当月违反3次(含)或请假则扣除全勤奖50元。旷工除扣除全勤奖外,另按照旷工天数从工资总额中进行加倍处罚,直至为0。
5.2.4.3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征得公司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同意,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如因事情紧急,可电话或同事代为请假,但上班后当天必须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予以加倍处罚。
5.2.4.4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经领导指出后仍不修正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罚;
5.2.4.5接到公司领导指令后推委或措施不力、指挥不动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扣当事人主管10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罚;
5.2.4.6开展工作遭客户投诉,确认属实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当月投诉3次以上,确认属实者,加倍扣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劝退或辞退。
5.2.4.7同事间或上下级领导间吵架、斗嘴,不听劝告或协调,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300元。相互打架斗殴者,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400元。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5.2.4.8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处予100元的罚款。
5.2.4.9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处予5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0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处罚双方当事人400元的罚款。
5.2.4.11对有可能或已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的;处予50元的罚款。
5.2.4.12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3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4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5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谋取私利的;处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