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传票,被告人已经到外地,只有电话号码,而且刻意不接电话怎么办?

2024-11-24 04: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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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可以由法院直接送达,或者用其他的方式送达。
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回答2:

我也不是学法律的 帮你找的 你看看最后的 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

〔直接送达〕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躲躲藏藏的人,只能采取公告,采取公告哪怕你不知道对方在哪里也没关系,哪怕对方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关系,只要时间一到就能进行庭审,从而进行缺席判决,

回答3:

你好,送传票是法院的职责,在弄清楚对方的住址后可以留置送达的。

回答4:

你们有借条,其实不用起诉的,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你要查明对方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房产、银行存款等,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没有钱,你就算打官司胜诉的话,也没有办法执行,也拿不到钱,白白地交给法院那么多钱。
现在你们已经起诉了,对方在外地,可以送达到他的家里,让他家人代签,实在不行就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费用也是要你们出的,以后执行的费用也是你们出的,会花不少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