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指的液化气是煤气么?
那当然是不可以的。
设立燃(煤)气供应站点,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站址的设置应符合市、县(市)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
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有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
各岗位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有固定的通讯工具。
另外,在燃气供应管理上,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并向用户提供有关安全使用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燃气生产厂区、储罐区、门站、调压站(室)、气化站、供应站、加气站均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定时进行巡回检查。
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压力容器安全注册。燃气供应单位和液化气供应站点使用的储罐、槽车、车用储气罐、液化气钢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登记标志,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燃气运行工、维修工、充装工、槽车押运工、驾驶员、危险品专管员、销售维修工等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应当经上岗培训合格,并按国家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和液化气储配站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安全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制定事故抢修预案,保证有效、及时地抢险和处理事故。
申请设立燃气供应单位应逐级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合格的将发予市城管办统一印制的《设立城市燃气供应单位批准书》或《设立液化气供应站点批准书》及其附件。申请新设立液化气供应站点应提交的文件有:申请报告;1:500 的站址平面布置图;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租赁证明;经营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危险品经营许 可证经营范du围:
1、爆炸物:指能够引 起爆炸现象的 物质,例如炸药、雷管、黑火药等,粉尘、可燃气体、燃油、锯末等在定条件下引起爆炸的物质,也属于爆炸物。
2、易燃气体:主要包括化学不稳定性气体,例如:有氢、甲烷、丙烷,其容易燃烧爆炸,生活中用的易燃气体的打火机。
3、气溶胶(又称气雾剂):液体气溶胶通常称为雾,固体气溶胶通常称为雾烟,工业上和运输业上用的锅炉和各种发动机里未燃尽的燃料所形成的烟,采矿、采石场磨材和粮食加工时所形成的固体粉尘,人造的掩蔽烟幕和毒烟等都是气溶胶。
4、氧化性气体:如打火机气体、液化气。
5、易燃液体:是指易于挥发和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等。
6、易燃固体:燃烧点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易引起急剧燃烧或爆炸的固态物质。如硫黄、油布及赤磷、镁粉,红磷等。
7、自燃物体:堆积的油纸油布,黄磷等。
8、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指与水反应易自发成为易燃或放出到达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液体或固体物质。如碳化钙、磷化氢、钠、钾等。
9、氧化性物体:是指本身未必燃烧,但可释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种化学性质比较活泼的物质。例如:氟气、氯气、氧气、臭氧、溴水、碘,浓硝酸、浓硫酸、双氧水等。
10、金属腐蚀物:如:金属的氧化物,氢氧化物。
11、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危害的化学品。
综上所述是包含的,如您需要办理危化证,可在上海剑墨办理,服务好,下证快,值得信赖!
不行。液化石油气由建设局发放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