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分为公民法与万民法。公民法。一般是指共和国时期,先是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十二铜表法》只是后来在习惯法基础上指定的,成为成文法,但都是古代罗马人的公民法,源于自然法。
应该叫市民法,和万国法相对,主要针对具有罗马公民权的市民所设,应当包括习惯法与铜表法,据我所知这二者是较早讲到亲属和继承等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建议参看周柟先生的罗马法一书,上下册,出版社忘记了。
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