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2024-12-15 19: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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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回答2:

江苏婚姻法的最新条款,应值得北京高院借鉴:

婚姻法第 十三 条 [关于按揭房屋的权属认定]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个人财产支付
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
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
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
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
付首期房贷,如果所有权系婚前取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
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应认
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的贷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如夫妻另一
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3: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4: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5:

你的两套房在你父母名下的,你自己名下有辆奥迪q7是你们结婚前你父母给你买的,这些都不属于分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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