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须知
(一)接收已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1、接收单位是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送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转递到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单位或个人委托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保管。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保管。
(四)没有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或办理未就业登记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继续存放我中心,作自动委托保管档案,按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文规定收取20元/月保存人事档案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 上午9:00-12:00
(公众假期不办公)
备注:周六、日可办理档案保管手续,但不办理档案提取事宜。
语音服务电话:83992222
人工咨询电话:85598396
联系地址: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7楼
回你的生源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