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安全生产法有交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如果承租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有因果关系,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就没有责任
因为车间构造的原因发生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其余的不用承担。
有租赁合同吗?如果有,就由他们承担,如果没有,就很难说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