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大头贴则由于容易褪色,不能作为档案长
期保存,所以绝对不允许交大头贴,只能交彩色证件照)
二、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开的
贫困证明无效.并注意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贫困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① 证明上须清楚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措辞含混者不予承认。(比如有的证明写
某人无业,而正在读书的同学一般无业,所以这是无效的证明)
②贫困证明中必须包含贷款同学本人的姓名。
③农村同学的贫困证明至少加盖乡、镇级别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城市的至少加
盖街道办事处级别的公章。级别更高的区县民政局或者区县政府的证明自然有效,而村
委会、居委会、社会事务所(办公室)的章则无效。
④单位证明无效。仅部分中央直属大型单位相应级别的证明可能有效:新疆、黑龙江建
设兵团至少团级;但最好也开出第二点所述有效证明,以免无法获得贷款。⑤按规定中
国银行需收取贫困证明复印件。但经办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须验证原件,所以申请时要
交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同学自己保存几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以备奖、助学金
等申请所需。)
⑥贫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居民身份证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同意书原件,请注意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姓名、生
日等信息必须一致,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签证机关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说明:
未满18周岁者,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法定监护人的贷款申请同意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字和
按手印。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也需双方的。
四、 父母身份证号码(同时还要父母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邮编、家庭电话等,
网上填写时要用);
五、 学院签字盖章认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A4大小
的信笺纸上书写,注意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家庭
经济困难情况,但不要写出申请金额,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对于研究生,
学院还必须写明该生是否自费就读;
六、 成绩单(新生须提供高考、考研分数或保送证明)。成绩单必须为A4纸打
印,并由学院签章认可,成绩单上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学院、学号,续签的还要注明合
同号。根据银行要求,必修课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贷款;但坚决不允许出现
伪造、隐瞒成绩的现象;原不及格成绩经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出示新的成绩单或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获得贷款。每学年开学后,都还需要提交上一学年完整的成绩单,以便银行
参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
八、 所有年级的硕、博士研究生同学,都必须提供一份原就读学校的校级学生工作部
门开具的以往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院系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证明无效),或已还
清以往在中国银行的贷款证明。
九、户口薄复印件。
关于户口簿复印件的说明:户口簿复印件要包括户口薄首页(盖有签发机关公章的那
页 )复印件、户主那页复印件、贷款同学本人那页复印件。(已经把户口迁到川大的
学生,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将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直接联系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
十、见证人(辅导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首先要拿到录取通知书去咨询相关教育局,可不可以贷款,然后他会给你讲需要哪些手续的。反正有点复杂,必须要父母或亲戚作为担保人 先去教育局问清楚了就好办了。
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作出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向家境贫困的学生提供国家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这一政策出台后,很多考生和考生家长都非常想了解相关的详细情况,下面就对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回收方式及目前开办的情况作一介绍。
一、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诚实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财产;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2.申请程序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二、贷款金额及回收
助学贷款的金额是依据以下公式确定的: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它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利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利随本清",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还贷时,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经办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之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的,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才能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同时,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被取消学籍或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需要好多证明的。你可以问问招生办。或者银行什么的。
如果你是大学生,请问问你们班的班长或团支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