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把颁布之后,而并未办理收养登记,因此收养行为无效,该子女没有继承权。但其仍可以分得一部分遗产,得到一部分赔偿。《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没有办理收养的话法律上不承认收养关系,无权继承.
可以继承,不然法院怎会把10万元赔偿金分给她?应该说法律已经承认了小侄女与你堂哥的父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