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半年以上的,不缴纳党费半年以上的,不做党分配的任务半年以上的,都视为自行退党,所以也就不存在组织关系的问题。
类似你的情况,当前在大学生党员中和流动党员中是比较普遍的。先不去讨论时下存在的一些弊端,但就你的问题,首先是你自己必须的承认存在的错误,就是没有主动缴纳党费。其次是人才中心不负责任,明明知道你超过半年没有缴纳党费,不但违规给你出具了介绍信,还不接受你补交的党费。正确的做法是,人才中心了解你的情况,文明没有缴纳党费的缘由,接受补交的党费,然后才能出具介绍信。
接收单位基本没有原则性错误,但对一名党员来讲,一级组织的做法也是不能让人满意的。尽管有你个人的过失和前一组织的处置不当,但出于对组织对个人负责的态度,都应该积极地帮助党员进行协调,而不是推来推去。
现在,找人才中心和新单位都是可以的,由中心和新单位两个单位的党组织进行协调。本人以书面形式说明没有及时缴纳党费的原因,由人才中心证明,或在中心补交党费,或在新单位补交,都是可以的。
实在不行,那就到当地市(县)委组织部请求帮助。
好像有这样的规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