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的两个案例分析~~~,很急啊

2024-12-12 12: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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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首先要确定A是否有持枪资格,如果有,则不追究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责 任.
如果A没有持枪资格,又分两种情况.
(1)A一直私藏枪支,临时决定用枪杀B,则应追究其非法持有枪支罪和 故意杀人(既遂)罪.
(2)A完全是为了杀B才搞来枪支,则其持有枪支和杀人的行为属牵连 犯,只追究其故意杀人(既遂).

2 刘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因为火波及到邻居,如果只是毁坏了自己的房 子,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希望解答对你有帮助^_^

回答2:

非法持有枪支

A对C是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