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公安部是有此资格制定此规章制度,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立法权限在公安部,无需经过人大常委会的通过,所以公安部五条禁令在立法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
这“五条禁令”是: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扩展资料:
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综上所述,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二款和第四十八条正是公安部五条禁令的法律渊源。公安部五条禁令立法主体和程序合法,立法依据合法,立法内容合法,和警察法并不抵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部五条禁令
不违法,因为公安部五条禁令是命令(令)
命令(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指挥性和强制性的公文。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必须严肃审慎,不能滥用,错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可以发布命令。
五条禁令是公安部部长签署发布的,不可能存在违法情况,何况公安部那么多专家,背后是一个智囊团在支持,怎么会犯于此粗鄙之错,最后鉴定,郭少全纯属脑残,鉴定完毕!楼主记得多给分!
那个是啥警察啊,学过法律吗?
五条禁令是公安部的规章制度,是对公安人员的这一特殊行业的人员的特殊要求,要是依照那个认得理论是不是警察带枪支也是违法的,,开国际玩笑啊,,真奇怪这么多不懂法人混到公安队伍,让他们去执法,有什么法律可言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〇〇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五条禁令真正体现了权大于法,把人治的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公务员法里对开除公务员有严谨的程序和规定,禁令却可以直接开除。郭政委说出了很多人不敢说的心里话。
禁令的出台本身不违法,就是说可以制定,但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里制定,五条禁令的规定的明显超越了法律。
就好比学校可以规定学生不准迟到,但不能规定学生不准迟到,否则一律开除。
五条禁令”本身属于法律范畴。我国法律分为三类,即宪法、法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是我国重要的法的渊源。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在各自权限内所发布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属于法的渊源。公安部在权限内,依据《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五条禁令”,也属于法的渊源。
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